馬小姐問:我在去年5月購買了一套總價22萬元的商品房,首付款6萬元,余款以銀行貸款方式支付,今年8月拿到房產證。證上只有我一個人的名字。我于今年10月結婚,婚后兩人共同償還銀行按揭款及利息。請問房屋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婚前財產?
律師解答:
房產的首付款及結婚前所償還銀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計息應屬于馬小姐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但婚后雙方為該房產支付的銀行按揭款及利息部分款項以及房屋升值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屋,婚后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按照新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法律有其他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將婚前婚后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可以歸結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并且已經支付全額房款,則該房產在婚后仍屬于個人財產。
二、婚前以個人名義并且利用按揭貸款購買,婚后共同還貸或以自己存款還貸,該房產婚后還貸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屬共有財產;榍八鶅斶銀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計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三、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在新《婚姻法》頒布實施(即2001年4月28日)前已經結婚滿8年,則該房產屬于共有財產;如未滿8年,則仍屬個人財產。
四、婚后以個人名義購買,該房屋屬夫妻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