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商賬追收合同
第 號
甲方: 電話:
地址: 郵編:
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以非訴訟方式商賬追收一事,經友好協商后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因與其債務人 發生 事宜,現委托乙方通過非訴訟方式為甲方追收貨款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材料,積極地配合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應誠實信用地履行職責,以善良、勤勉且專業管理人的標準處理各代理事項,維護好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按《律師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三、本合同有未盡事宜之處,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另行作出修改和補充。
如果甲方有其它法律專業事務需委托乙方處理,雙方可就該項委托事務進行協商后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四、乙方按實際收回金額的 %向甲方收取律師費,甲方在收到款項之日起10日內付款。
五、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委托追收期限為 個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別約定。
甲 方: (蓋章)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