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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宜群 江蘇六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從一起訴訟審視公司業務代表行為的重要性
前言:現代企業制度下,每個公司參與市場交易非;钴S,效率高低與服務質量已經成為衡量生產及服務類企業競爭優勢的標準,因此,很多企業招聘相關人員對客戶進行跟蹤服務,以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同時維系已有客戶和開發新的客戶。隨著企業人員的增加,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和規范的用人制度成為企業健康成長必不可少的要素。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對每個企業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的條件大大提高,本律師認為有個健全的規章制度做保障,真正惠及的還是每個企業自身。那么,我們從一起合同訴訟來審視公司業務代表行為的重要性,這個案件具有代表性,它不但涉及勞動法和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定,還折射出目前很多企業合同管理方面的漏洞,希望該案的發生能夠對廣大企業有所警示。
一、案情介紹
1、業務過程
甲公司為一家生產化工產品的臺資公司,來大陸投資近20年,在業界具有很高聲譽和良好的口碑,屬于較早來大陸投資的臺灣公司。乙公司為一家生產機械設備的民營公司。
2011年2月,乙公司因生產需要向甲公司采購化工產品若干,雙方簽訂《銷售合同》兩份。甲公司根據銷售合同的交貨時間、規格型號和數量,按約向乙公司送貨,價值40萬元。
乙公司收到貨物并使用完畢后,并沒有按照銷售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貨款,甲公司隨后多次催促乙公司支付貨款。
2、前期律師調查
本律師接受甲公司委托后,搜集和整理了業務交易往來憑證,并聽取了公司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的陳述和意見,對案情有了初步了解。公司業務代表反映一個情況,送貨后,由于調試需要一段時間,而乙公司客戶由于使用這批貨物比較急,乙公司便要求甲公司給予承諾調試好的時間,甲公司業務代表認為貨物本身質量沒有問題,調試好的時間能夠控制,遂答應了對方的要求,并匆匆忙忙在乙公司已寫好的一份承諾書上簽字,具體什么內容也沒有看清,經律師仔細詢問,胸有成竹的保證當時只是答應了乙公司調試好的時間,且后來已經在該時間內完成調試。
律師經過分析認為,銷售合同依法有效,甲公司業務代表的行為改變了銷售合同中對調試時間的變更,且遂后也在該時間內產品調試合格,屬于合同條款的變更,不影響其他合同條款的效力。甲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乙公司收到后也未向甲公司提出質量異議且使用完畢,理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遂根據合同管轄地向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訴乙公司。
二、開庭審理
1、證據交換
律師以買賣合同糾紛起訴到昆山市人民法院后,對方在答辯期內提供了兩份證據,這兩份證據的出現,改變了整個案件的結果,使甲公司今后遭受了重大經濟損失,也為案件一波三折埋下了伏筆。
乙公司提供了其中的一份銷售合同,該銷售合同在甲乙雙方已達成并生效的合同條款上增加了對甲公司非常不利的條款:“本合同中約定的產品,由于甲公司未在約定期限內調試合格,此合同作廢,甲公司的產品應在某日前拉回,否則,乙公司有權對甲公司產品自行作出處理。”該銷售合同上除了先前雙方之間的公章及業務代表簽字外,在新增條款上,有乙方法定代表人和甲方業務代表的簽字。
另外一份是《退貨協議書》,大致意思是:“由于甲公司無法滿足乙公司的質量要求,經過雙方協商決定,之前簽訂編號為某某的銷售合同及該合同項下的送貨單全部作廢,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該協議有乙方法定代表人和甲方業務代表的簽字。
本律師在看到以上兩份證據后,及時向法庭提出延長答辯期的法定要求。因案情重大,再次到甲公司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而這次,公司業務代表才道出實情。原來乙公司因客戶催得比較急,對甲公司的產品交期非常不滿意,在乙公司顧問律師的授意下,事先草擬好以上兩份證據,將甲公司業務人員扣住,要求簽字后方可離開乙公司。此時,甲公司業務人員急于回家,對乙公司拿出的兩份書面材料,在沒有仔細看清內容和向公司匯報的前提下,匆匆簽字,這就出現了先前無法向律師說清簽字協議內容的情況。
鑒于此,案件已經出現重大變化,為了及時挽回甲公司的財產,律師積極與法官溝通說明情況,并提出自己的答辯意見。法庭也對甲方業務代表做了詢問筆錄。
2、庭審結果
由于前期律師給企業負責人講明利害關系,同時也和承辦法官充分溝通,調解將對我方有利。法庭審理中,法官在審核雙方證據并聽取雙方的代理意見后,積極為雙方促成調解,雙方在法院主持下調解,由乙公司支付部分貨款給甲公司。
可以說,案件的處理結果也為甲公司挽回了部分損失,同時律師的工作也得到了甲公司的認可。但是,此案留下了法律思考很多,本律師一一闡述。
三、法律思考
1、建立有效的規章制度體系,完善企業用人制度
一家企業最初建立時制度體系是相對混亂的,隨著人員的增加,分工的明確,必須建立有效的規章制度體系,這樣才能提高辦事效率,增加企業活力和執行力。本律師認為,建立有效的規章制度體系和完善企業用人制度,有兩個方面: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書面規章制度。制度建立符合企業運行體系,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從粗獷到精細。制度的施行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二是,企業執行力增加,員工遵守規章制度意識須提高?梢哉f制度好建,人員意識提高需要很長過程,必須在實際執行中體現出規章制度的嚴肅性,這樣才能從書面的規章轉化成嚴肅的執行力。
公司業務代表在企業中活躍度高,在業務過程中代表公司參與洽談、合同簽訂和售后服務。業務員的權限大小,只有企業內部規定,在外的言行,如果沒有企業有效的管控,將會出現本案例中的情況。
2、業務代表的對外行為具有表見代理的法律效力
表見代理制度是民法理論中重要的制度之一,也是司法實踐中,經常要涉及的問題。表見代理的出現,是代理制度大量運用的現實和善意第三人合法權益保護的立法理念相結合的產物。表見代理制度在我國法律中表現在《民法通則》第66條第一款和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第14條規定:“但代理人未經授權或超越權限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時,該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和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但是,如果被代理人的行為導致第三人合理并善意的相信代理人有權代表被代理人時,被代理人不得以代理人缺乏代理權限對抗第三人。”可以看出,公司業務代表的對外行為是代表公司的,簽字或承諾的義務承受主體是公司,必須慎之又慎。本案中,如果甲公司業務代表能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對簽字的承諾書能夠仔細了解,并及時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就會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同時,這也反映該業務代表的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3、提高業務代表的證據意識,涉訴將會有利。
隨著企業管理制度的健全和管理人員的思想的提高,合同意識越來越強,法律觀念越來越深,企業在運轉過程中也越來越平穩,F在很多企業有律師顧問或者在專項法律事務中請律師把關,這對于合同管理及企業平穩的運行是非常有益的。業務代表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在交易過程中務必保存好合同、送貨單、發票、保修單等常規單據,對于容易忽略的傳真件、郵件、手機短信、網址、錄音也應采取證據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