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人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運用越發普遍,特別是商業交易方面,哪怕是再好的合作伙伴也會訂立一個書面合同載明詳細,以防萬一。但是如果萬一發生了糾紛該怎么辦,下文就為大家提供一些有關合同糾紛訴訟的知識。
一、起訴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3)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 ,如申請緩交、或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特困證明材料。
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 ,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二、舉證
訴訟當事人應仔細閱讀本院送達的《民事訴訟案件舉證通知書》 ,并按照其規定盡可能全面地向本院提供認為可以證明其主張或反駁對方意見的證據材料等,以下為您提供有關舉證指南,供您在訴訟中參考。
1、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須提供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或其它證明。如合同書、協議書、傳真件,收條、轉帳單, 對方蓋章的催款通知書、支票存根、欠條、還款計劃、遠期支票等。
2、當事人為個人的須提供居民身份證;是法人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授權委托書、另須提供被告單位企業存活狀態的證明,如工商局機讀企業管理查詢卡片等證明材料。
三、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1、購銷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者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5、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票據支付地 ,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上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 的住所地或者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6、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上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
四、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即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