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耒陽法院根據中院要求,積極開展防范企業風險的專項調研活動,及時為企業提出相應的法律防范措施和建議,企業風險錯綜復雜,本文僅根據耒陽法院的審判實際,從民事審判、執行的角度為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提一些建議。
一、常見的企業法律風險。
1、企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范,容易產生勞資糾紛,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很多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在與企業員工發生的勞資糾紛中,不嚴格依法辦事,長官意識,靠行政命令辦事,釀成糾紛,一旦訴諸法律,容易產生敗訴風險。如我院審理的中國農業銀行耒陽市支行與鐘樹碧勞動爭議糾紛一案,鐘樹碧1999年1月至7月在耒陽支行夏塘營業所任信貸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貸不入帳,挪用資金56200元用于經營辦煤礦,單位發現后,由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對被告作出下崗處理,每月發放生活費350元。但單位沒有依法定程序,對該處理作出書面的處理決定,鐘樹碧意識問題嚴重,對該處理并未提出異議。2007年鐘樹碧內退后,以單位克扣其1999年-2004年的基本工資及福利待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因單位未能提供鐘犯錯誤及當時單位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仲裁委裁決單位向鐘支付克扣的工資及經濟補償、福利待遇共計180582.6元。再例如,原告耒陽市金珠茂業百貨有限公司與被告谷海燕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原告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根據該工作制的計算方式,被告每周工作45.5小時,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差別不大,但《勞動法》明確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安排的其他工作與休息辦法需要經過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原告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卻未申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谷海燕據此向耒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根據標準工時制計算被告工作時間,認定加班事實,裁決本案原告向被告支付加班工資8514.2元及未及時支付加班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128.6元。以上二案例均屬企業用工管理不規范、法律意識淡薄、不依法辦事釀成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承擔了不必要的經營風險。我市企業未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和用工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單位大量存在,是企業的法律風險之一。
2、企業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給企業經營帶來法律風險。如我院在執行中國銀行耒陽支行與羅育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查明,羅育生在辦理抵押借款時,將位于耒陽市城北路88號的一處房產進行抵押,從房地產登記材料上看,有四間門面房進行抵押,但在執行中查明,羅育生實際在該處只有二間門面房,另外二間為案外人所有,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抵押借款時,不到現場勘驗,僅相信房產證上的記載,造成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在該行與羅育生另一借款抵押合同糾紛一案中,羅育生將位于耒陽市陵園路的一處房產(耒房權證蔡子池第00015859號)抵押借款,在抵押期間,羅育生將上述抵押財產轉讓給第三人,在轉讓過程中,抵押權人的某負責人在場,簽字同意轉讓,財產受讓人以之提出執行異議,造成借款無法收回。企業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行為是企業的法律風險之二。
3、企業簽訂的經營合同條款不具體,用語不嚴謹,造成企業經營的法律風險。如湖南金拓天油茶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與山東省三星玉米產業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對違約責任的約定為:按《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解決糾紛方式約定,協商未果由守約方人民法院訴訟解決,F三星公司供應的玉米油色澤不符合約定,金拓天公司提貨后僅由工作人員在檢驗單上注明,不符合企業采購標準,先入庫后通知對方提出賠償方案,協商未果并拒絕繼續履行合同,金拓天公司以三星公司違約向湖南法院起訴,三星公司以金拓天公司不履行合同為由向山東省起訴。我國《合同法》有相關條款不可能針對具體案件作出處理意見,該案是否違約、誰違約、如何索賠無從著手,釀成糾紛。當今企業法律人才缺乏,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往往考慮不周,用語不具體、不確切,容易釀成糾紛,給企業經營帶來極大的法律風險。
二、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幾點建議
1、建立嚴格的企業管理制度,從嚴治企。企業管理最核心的問題是人的管理,一流的企業員工團隊是企業發展的基石,企業應充分運用《勞動法》、《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規范對員工的管理,應建立一整套激勵和懲罰制度,盡可能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員工的使命感、責任心。勞動用工應依法簽訂合同,明確權利義務,減少用工糾紛,對為企業作出貢獻的員工應運用激勵機制及時給予獎勵,對因自身過失給企業帶來風險、損失的員工必須依法依規給予必要的懲罰。
2、強化法律意識,嚴格訂立和履行合同。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應熟練掌握有關經濟法規,建議企業聘請律師兼職法律顧問。訂立每項合同都要嚴謹,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對可能出現的違約情形要考慮周詳,對違約責任追究的規定應盡可能具體,企業要自覺履行合同,恪守信用,決不違約,防范法律風險。在稅收征管和市場準入等方面亦應該依法辦理。
3、加強對企業經營相對方的信用調查。企業應盡量避免與信用評級差的企業進行業務往來,建立良好的市場信用秩序,防范履約風險。政府應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及時公布各企業的誠信信息。
三、法院在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中應加強的工作
1、做到“三快一保障”。既快審、快結、快執行,依法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更要做好“三快一保障”,為企業排憂解難。耒陽法院為此制訂了實施方案,落實“三快一保障”。涉企案件的結案周期大大縮短,執結率大大提高。
2、做到審判工作的向前、向后延伸,形成制度。向前延伸主要是定期、主動送法上門、到企業開展法律知識講座,主動幫助企業鑒審合同等法律服務,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企業的法律風險。向后延伸主要是指審后回訪,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查漏補缺,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耒陽法院先后到金拓天等十八家企業進行法律講座,鑒審經濟合同二十余份,作出司法建議函五份,并形成制度,為企業提供各種法律服務。
3、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系,形成合力,共同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政府相關部門與企業日常聯系較多,法院的服務取得他們的支持才會發軍更大的效果,向前延伸提供法律服務,應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向后服務,查漏補缺,司法建議更要聯系政府相關部門,督促落實。耒陽法院能積極、主動地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系,通過他們加強宣傳、督促落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地防范企業的法律風險,共同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