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延遲復工期間(2月3日--9日)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延遲復工期間企業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延遲復工期間在家辦公,工資如何發放?
答:應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待遇。
3、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暫時(包括政府無法復工)停工停產的企業如何支付員工工資?
答: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2月3日至3月3日,最長不超過30日),應當視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且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2020元,生活費計算方式為2020*0.8=1616元)
4、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資金困難,能否延遲發工資?
答:可以與職工協商確定工資支付時間。政府通知,企業受疫情影響可以適當延期發工資,員工不能以企業惡意拖欠工資為由解除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
5、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采取隔離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企業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后對于仍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6、正常支付工資應如何理解?
答:若有勞動合同約定綜合工資的,則按照合同約定發放。若發放的工資高于勞動合同約定的,除規章制度約定與企業效益掛鉤的績效獎、生產獎等浮動獎金外,按照正常出勤工資發放(不含加班費)。
附: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標準/21.75天*200%*加班天數
江蘇六典律師事務所 律師團隊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