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預先扣除利息
本金認定應按實付
祝某與蘇某是朋友關系,2018年2月14日,蘇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祝某借款50萬元,約定利息為8.5萬元。當日,祝某通過青海農村商業銀行實際向蘇某轉賬41.5萬元,8.5萬元被作為利息直接扣減。蘇某向祝某出具借款50萬元的借條一張,載明借款期限自2018年2月14日至5月13日。
借款期限屆滿后,蘇某并未按期償還借款,祝某于2021年8月訴至法院,要求蘇某償還剩余借款33萬元及利息4.9638萬元,合計37.9638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法院查明,蘇某已陸續向祝某償還借款18萬元,按照實際支付借款本金數額,尚余23.5萬元未償還。在審理過程中,經法官主持調解,達成蘇某償還祝某人民幣23.5萬元,并自愿承擔利息3.5萬元,合計27萬元,于約定到期日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的調解協議。
王新育表示,這種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砍頭息”!翱愁^息”在民間借貸中大量存在,但我國法律法規對此是嚴禁的。本案中,雙方約定的借款金額為50萬元,但祝某卻預先扣除了8.5萬元作為利息,實際支付借款本金41.5元,故根據上述規定,本案借款本金應認定為41.5萬元。
明知違法提供借款
賭債不受法律保護
豆某、吉某系同一鄉鎮不同村的村民,豆某在村里開了一家小賣部。2021年1月6日,豆某向法院訴請吉某償還借款10.8萬元。
庭審中,豆某提交借條及照片一張,擬證明吉某在其小賣部向其借款的事實。借條內容載明:“今借豆某人民幣6.3萬元整,2018年10月30日還清。若按時不還,違約按每天100元計!蓖瑫r該借條載明:“2018年10月17日再次借款,合計借款10.6萬元整,放貸款時一次性還款。10月26日又借了0.2萬元,以上共計10.8萬元整。借款人:吉某,借款日:2018年10月6日”。借條上有吉某的簽名捺印。
法院查明,吉某曾涉嫌一起賭博案件,根據一審法院刑事判決書及二審法院刑事裁定書可認定豆某向吉某出借賭資10.8萬元的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從豆某、吉某的關系、借款金額、借款資金交付時間等因素分析,均不符合社會常理及交易習慣,且豆某明知吉某借款用于賭博,仍多次為吉某提供資金。豆某雖出示照片欲證明出具借據當日即2018年10月6日交付現金,但經審查該原始儲存的照片時間顯示為2018年11月4日,與其所述不符。同時,借條載明時間和內容均條理不清,時間倒置。在吉某對資金交付提出異議的情況下,豆某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合法借貸關系的成立,最后,法院依法駁回豆某的訴訟請求。
王新育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出借人在明知或應知其出借的款項將被用于賭資、毒資、嫖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出借,該出借行為實則是一種違法或犯罪的幫助行為,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F實生活中,甚至出現了專門以出借賭資為業的職業放貸人,他們往往以高額利息出借本金,待本息收繳出現困難便采取暴力方式進行催收。對此,兩高兩部印發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對非法放貸犯罪行為入刑的界定范圍,同時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催收非法債務罪作為專門罪名單獨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