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在審查一起民間借貸合同案時,查明原告楊某在原審案件中虛構合法債務,故意進行虛假陳述以隱瞞放貸事實。為堅決打擊不誠信訴訟行為,法院審查后對楊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
法院查明,2015年3月,楊某以未按時歸還借款為由,將巴某訴至克拉瑪依區法院。巴某未到庭參加訴訟,該院經缺席審理,判決被告巴某向原告楊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85073元。
2020年,楊某因開設賭場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在向警方供述時,楊某交代了自己在賭場給巴某放貸的事實:2014年6月,楊某伙同他人在小區內開設賭場,由楊某負責向參賭人員提供賭資;2014年7月,楊某在賭場向巴某先后提供現金131000元作為賭資,并要求巴某出具兩份“借條”,分別載明金額為131000元和5萬元,其中5萬元為利息!敖钘l”中所謂的家庭所需等內容皆是楊某刻意編造,原判所依據的事實也是楊某偽造的,楊某與巴某之間并無借款合同關系。
克拉瑪依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在賭場為參賭人員提供賭資,向參賭人員提供的款項與2014年7月巴某向楊某出具的“借條”載明款項系同一筆款項。楊某作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明知巴某借款用于賭博,仍以獲利為目的出借款項,應當認定楊某與巴某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另外,楊某以討要賭資和高利貸的非法目的,虛構合法債務,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楊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
法官庭后表示,誠信信用原則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正當行使訴權是誠信原則的內在要求。部分案件當事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訴訟過程中虛假陳述、偽造證據、濫用訴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偽造重要證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如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